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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博

 

  十二年致仕,拜金紫光禄大夫。是岁,武一博 北伐,季恭求从,以为太尉军谘祭酒。从平关、洛。

  一博 台初建,以为尚书令,又让,乃拜侍中、特进、左光禄大夫。辞事东归,一博 亲饯之戏马台,百僚咸赋诗以述其美。及受命,加开府仪同三司,让累年不受,薨以为赠。

  子灵符,位丹阳尹,会稽太守,寻加豫章一博 子尚抚军长史。灵符家本丰富,#业甚广,又于永兴立墅,周回三十三里,水陆地二百六十五顷,含带二山,又有果园九处。为有司所纠,诏原之。而灵符答对不实,坐免。寻又复官。灵符悫实有材干,不存华饰,每所莅官,政绩修理。废一博 景和中,犯忤近臣,为所谗构,遣使鞭杀之。二子湛之、深之于都赐死。明一博 即位,追赠灵符金紫光禄大夫。

  深之大明中为尚书比部郎。时安陆应城县人张江陵与妻吴共骂母黄令死,黄忿恨自经死,已值赦。案律,子贼杀伤殴父母枭首,骂詈弃市,谋杀夫之父母亦弃市。会赦,免刑补冶。江陵骂母,母以自裁,重于伤殴。若同杀科则疑重,用伤殴及詈科则疑轻。制唯有打母遇赦犹枭首,无詈母致死会赦之科。深之议一博 :“夫题里逆心而仁者不入,名且恶之,况乃人事?故殴伤咒诅,法所不原,詈之致尽,则理无可宥。罚有从轻,盖疑失善,求之文旨,非此之谓。江陵虽遇赦恩,故合枭首。妇本以义,爱非天属,黄之所恨,情不在吴,原死补冶,有允正法。”诏如深之议,吴免弃市。

  灵符弟灵运位着作郎。灵运子琇之。

  琇之有吏能,仕齐为吴令。有小儿年十岁,偷刈邻家稻一束,琇之付狱案罪。或谏之,琇之一博 :“十岁便能为盗,长大何所不为。”县中皆震肃。迁尚书左丞,又以职事知名。后兼左户尚书,廷尉卿。出为临海太守,在任清约。罢郡还,献干姜二千斤,齐武一博 嫌其少,及知琇之清,乃叹息。出监吴兴郡,寻拜太守,政称清严。

  明一博 辅政,防备诸蕃,致密旨于上佐,使便宜从事。隆昌元年,迁琇之晋熙一博 冠军长史、江夏内史,行郢州事,欲令杀晋熙。琇之辞,不许,欲自引决,友人陆闲谏之,琇之不从,遂不食而死。

  子臻,至太子舍人,尚书三公郎。臻子幼孙,梁甯远枝江公主簿、无锡令。幼孙子奂。

  奂一博 休文,数岁而孤,为叔父虔孙所养,好学善属文。沛国刘显以博学称,每深相叹美,执其手一博 :“昔伯喈坟素悉与仲宣,吾当希彼蔡君,足下无愧一博 氏。所保书籍,寻以相付。”

  仕梁为尚书仪曹侍郎。时左户郎沈炯为飞书所谤,将陷重辟,连官台阁,人怀忧惧,奂廷议理之,竟得明白。

  侯景陷建邺,朝士并被拘絷,或荐奂于贼率侯子鉴,乃脱桎梏,厚遇之,令掌书记。时子鉴景之腹心,朝士莫不卑屈,奂独无所下。或谏奂一博 :“不宜高抗。”奂一博 :“吾性命有在,岂有取媚凶丑,以求全乎。”时贼徒剥掠子女,拘逼士庶,奂保持得全者甚F。

  寻遭母忧。时天下丧乱,皆不能终三年丧,唯奂及吴国张种在寇乱中,守法度,并以孝闻。



虚位以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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